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出补充和完善,同时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规范的意义。对此,亿邦动力网针对草案二审稿新增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
一、明确电商经营主体
为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分类和含义规定得更加清晰,草案二审稿将原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统一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
该定义进一步细分了“电子商务”的主体类别,微商、共享经济、直播平台等新业态都可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对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以使其能够容纳未来出现的业态和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对新事物发展持鼓励和促进态度,体现了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结合、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结合。
二、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买家们遇到假货、欺骗等现象。
根据企鹅智库315期间发布的《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有高达71.5%的王敏曾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其中,近八成网民的损失达百元以上。
其中,在网购过程中,有2%的消费者买过来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产品;有59%的老人购买过虚假药品、保健品;有53%的消费者遇到过运动品牌的虚假宣传。